【自由時報】王金平版「宗教基本法」草案 時力批破壞民主法治基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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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 2019.11.20, AT 04:21 PM

【2018.10.23 記者楊淳卉/台北報導】

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天將審國民黨立委王金平、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等人提案「宗教基本法」草案。由於草案內容涉及諸多爭議並招致外界抨擊宗教治國,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於黨團記者會上呼籲提案立委應考慮撤案,若內政委員會召委黃昭順明仍執意排審,時力將在內政委員會提出程序動議,要求退回院會。

 

舉五星廟碧雲禪寺為例只能就地合法

黃國昌批評,該法案內容以保護宗教為名,實際卻超越行政、司法以及立法,如果連宗教組織、財務、人事都可以超越現行法令,台灣的民主法治基礎將被破壞殆盡。他並以彰化縣二水鄉五星旗基地的碧雲禪寺為例指出,若按照「宗教基本法」規範,儘管碧雲禪寺是座違建,國家也只能讓他就地合法。

國民黨立委王金平、黃昭順、馬文君及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提案「宗教基本法」草案,連署人包括國、民、親、無黨籍等33名立委。

 

第10條:法院不得調解干涉教務事項及人事認免

草案第10條明定「聖俗分離原則」,處理宗教事務主管機關,法院也不得調解干涉教務事項及人事認免;第13條明定「宗教自主權」,政府機關不得限制宗教活動,宗教團體人事和財務管理享有自主權,不受民法等及有關公益團體及財團法人主管機關監督。國家不得強制要求宗教團體遵守民主與公開之原則。

 

第14條規範「就業歧視之例外」

草案第14條規範「就業歧視之例外」,宗教團體聘用人員得以該宗教團體相同宗教信仰為聘僱條件,不構成就業服務法之宗教歧視;第15條「未成年人之宗教選擇權」,父母或監護人為其未滿16歲子女選擇宗教信仰和宗教教育之自由,國家和地方自治團體應尊重,

 

第20條:宗教師死亡遺產歸屬不受民法規範

第20條規範「財務自主原則」,宗教團體財務依章程定之,宗教師死亡遺產歸屬,依其遺囑定之,不受民法規範。第27條則規範「宗教用地的地權與地用」,若宗教建築物占用公家土地,可以要求政府讓售或出租,不受土地法限制,若不合適,政府還需另選址給宗教團體作為建築用地;且宗教團體的建築物不受建築法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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