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自由時報】現行公務員赴中採許可制 港澳是通報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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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 2020.07.10, AT 12:30 PM

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指出,港版國安法通過後,公務員到香港可能被要求要提供情報來換取人身自由。(記者方賓照攝)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指出,港版國安法通過後,公務員到香港可能被要求要提供情報來換取人身自由。(記者方賓照攝)

〔記者鍾麗華、黃欣柏/台北報導〕現行公務員赴中國採「許可制」,赴港澳是「通報制」。前高雄市長韓國瑜去年三月訪問香港,不必申請許可,還走進香港中聯辦,當時引起軒然大波;事後韓國瑜寫了六十五頁出國報告,附上二十頁法規稱「進中聯辦不違法」。

目前公務員赴港澳僅有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作業要點」,規定行政院政務委員、秘書長、副秘書長、各部會正副首長、各組室會主管,及所屬各機關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司處長等,須在兩週前,將赴港澳時間、從事活動等函知陸委會;一般公務員赴港澳無特別限制。

但公務員赴中國的規定相當嚴格,政務人員、直轄市長、縣市首長、涉密人員必須先向移民署提出申請,經聯審會同意;而十一職等以上未涉密公務員赴中都必須向移民署申請,但不必經聯審會審核。

至於十職等以下未涉密的基層公務員,非公務行程只要報經服務機關同意即可;如是公務行程,則要報請中央部會機關同意。在地方機關服務者,則要報經所屬直轄市、縣市政府同意。

民團:恐會被要求拿情報換自由

除了事前許可,內政部去年修法通過,公務員赴中返國後也要填具「返台通報表」,包括「是否與原申報接觸對象以外之大陸地區黨政軍人士接觸」等。此外,陸委會在二○一七年也函釋,地方首長不論是過境或不過境轉機,只要到中國的機場中轉就必須事先申請。

退離職人員赴中列管時間最短三年,前總統馬英九、前副總統吳敦義兩人的三年管制期,原在去年五二○屆滿,但總統府已對馬、吳等卸任涉密人員延長管制期限兩年,到明年五二○為止。

對於行政院昨表示將進一步討論公務員赴港規定,立委、民團昨均表達支持。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指出,港版國安法通過後,公務員到香港可能被要求提供情報來換取人身自由,政府確實有必要適度調整相關規定。

立委籲赴港要比照赴中辦理

民進黨立委趙天麟也表示,現在前往香港的風險已經無限趨近於前往中國,建議政府未來在檢討公務員的赴港規範時,可以比照現行赴中規範來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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