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委評鑑與「改革承諾書」

文章類型
發布時間 2019.11.22, AT 01:42 PM

公督盟於上週六(3/18)公布第八屆第二會期立委評鑑,對於部分國民黨委員認為「公督盟因為委員未簽署國會改革承諾書,就將這些委員評為待觀察委員」,我們在此說明如下。

  在本次評鑑中,國會改革承諾書佔分僅有10%,任何立委都不可能因為「未簽署」承諾書就因而成為待觀察立委。以第八屆第二會期來說,除了國會改革承諾書,其他各項指標及佔分為:出缺席佔10%、質詢佔20%、法律主提案佔15%、預決算審查佔30%、公民IVOD評鑑佔15%,若委員在這些項目表現都不差,就算未簽署國會改革承諾書,也不會成為待觀察立委。以孔文吉委員來說,孔委員在第八屆第二會期之法律主提案筆數為11筆,為第一位主提案人之法案更只有1筆;若單以國會改革承諾書為理由,卻未提及其他評分項目,無疑過份簡化了公督盟所作之評鑑、也模糊了我們期望立委能為一般民眾謀福利之焦點。

  再者,提到國會改革承諾書,其內容皆是與國會改革有關之陽光透明項目,共為下列八項:

一、凡參與法案或預算審查、政黨協商、或擔任召委職務時,皆恪遵利益迴避原則,絕不辜負選民期待,利用職權謀取不當利益。

二、恪遵憲法,於法定期間內,準時出席會議,不提早休會。

三、積極推動各項公益法案,促進社會公平正義,照顧弱勢。

四、積極推動黨團協商的透明化,黨團協商視同為整體審查的一部分,應全程錄影,限期公開。

五、積極推動程序委員會資訊公開,納入隨選視訊系統(IVOD),並播予公眾收視。

六、積極促成國會頻道的設置,以強化立法資訊之普及與教育效果。

七、積極推動國會資料之數位化與公開化以便於民眾檢閱。

八、積極推動公費選舉制度,並且廢除參選高額保證金制度,保障民眾的參政權。

  立法委員是全民的代議士,我們不明白,為何部分委員擔心將國會中會議的情況公開讓全民檢視?我們也不明白,若委員連「恪遵利益迴避」、「積極推動各項公益法案」、「準時出席會議」都無法保證,是否真能為全民謀福利?

  於公督盟評鑑大會時,曾有評鑑委員這樣表示:「以公司財務為例,若公司不願意向會計師保證財務報表無虛偽不實,則會計師的查核報告僅能出具『無法表示意見』,亦代表認為此公司的財務情況可能有嚴重疑慮。」公督盟相信,國會改革承諾書並無過份要求各立委之內容,也希望各立法委員能再次檢視國會承諾書,向選民承諾絕不辜負選民期待。

表一:第八屆第二會期評鑑指標及佔分

類   別

評   鑑  項  目

比重

A基本表現指標

出席率

A1.院會

3%

A2.委員會

7%

委員會質詢表現

A3.質詢

20%

國會改革承諾書

A4.國會改革承諾書

10%

提案

A5.法律主提案

15%

A6.預算案提案

25%

A7.決算審查提案

5%

B公民評鑑

主指標一

B1.問政專業

15%

主指標二

B2.價值立場

主指標三

B3.問題解決

主指標四

B4.態度文明

類   別

評   鑑  項  目

每筆計分

C加分指標

一、陽光/公益(義)法案

C1.委員主提陽光公益修正案

每筆+0.5分;最多加到3分

C2.委員主提陽光公益新立法

每案+1分;最多加到4分

二、特殊事蹟

C3.舉辦委員會公聽會、自辦具代表性及功能性之公聽會、記者會、座談會、協調會、會勘、爭取地方發展、揭發政府不當施政之活動

每筆+0.2分;區域最多加到4分;不分區最多加到3分

三、預算案

C4.預算刪減案三讀通過

每筆+0.1~0.3分;最多加到3分

C5.預算刪減案符合重大公義(益)價值

每筆「再」+0.5分;最多加到2分

 

C6. 預算案特殊事蹟加分

每筆+0.2分

D減分指標

一、侵害基本人權法案

D1.主提案

每筆-(M*30%+1)分;連署每筆-0.2分;最多減到5分

D2.連署

二、侵害基本人權預算案

D3.提案

每筆-1分;最多減到5分

三、司法案件

D4.第一會期內已定讞之案件

每筆-1~-5分

四、脫序表現

D5.院內行為

每筆-0.1~-2分

D6.院外行為

每筆-0.1~-1分

 

熱門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