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會後新聞稿】立法院公民旁聽法制化等到何時?

文章類型 記者會新聞稿
發布時間 2019.11.26, AT 04:22 PM

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於今日(10/12)下午審查立法院105年度預算時,尤美女委員針對委員會是否開放公民旁聽一事,提出主決議案要求立法院秘書處應修改不適宜規定。

尤美女委員以各國議事規定為例,如美國國會無論眾議院或參議院的議事規則均規定,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會議應對公眾開放,除認為可能危及國家安全等因素不宜公開者外,皆應開放民眾旁聽。旁聽各委員會不需要申請通行證,採用先到先進入會場的方式,坐滿為止。德國聯邦眾議院委員會亦公開會議開放旁聽,欲前往旁聽者應事先申請,於預約時間憑券入場。

而目前立法院之《立法院議事規則》第61條規定「各種委員會開會時,除出、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外,不得進入旁聽。」顯然與各民主國家國會皆以開放透明為原則不符,更遑論議事規則也違背了《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》第9條載明「各委員會會議,公開舉行。」之會議公開原則。

對開放公民旁聽一事,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表示,現在立法院會議室之空間有限,開會時光是列席立委及官員,就已空間不足,建議可以先找幾間比較適合的會議室,試著區隔出旁聽席空間看看。

呂學樟委員則是表達反對之意見,他認為如有利益團體、壓力團體進入委員會旁聽,將會對委員問政造成影響;同時,呂學樟委員也認為,就算真的要開放旁聽,現在委員會空間也不適合,應等有適合的空間時再做處理。

本提案於委員會中將此案送朝野黨團協商,將繼續研議有關民眾於委員會旁聽之規定。而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認為,旁聽應為人民的基本權利,以法律位階高於命令的原則,立法院應遵守《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》修改不合理的禁止旁聽議事規則,讓人民有機會現場聆聽立委問政,監督自己選出的民意代表是否真的有為民喉舌,才能落實人民作主的民主價值。公督盟也呼籲立法院應儘速協商開放公民旁聽,也請公民利用手中一票,淘汰拒絕透明的黑箱立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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